8.4 交通管理系统


8.4.1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建立完整的交通管理系统TMS,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承担整个枢纽交通协调管理、信息采集与发布功能的交通控制中心的信息层和被链接的各个交通管理子系统组成(图8.4.1)。
图8.4.1 交通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图
图8.4.1 交通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图
    2 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宜采集枢纽内道路交通参数、各类交通方式的班次信息、枢纽内交通运行实时状态信息,并具备向枢纽内运行的各类车辆提供交通诱导信息的功能。
    3 停车管理系统宜包含出租车蓄车场管理和社会车辆的驻车、收费管理功能。
    4 公交管理系统宜采集进入枢纽的公交车班次、调度时刻表、实时运行状况等信息,也可根据当地情况部署上一级的公交调度系统,将相关数据在枢纽TMS共享。
8.4.2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车行道区域内应建设道路交通控制信号系统。
8.4.3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宜部署上一级长途客运调度系统软件,并应开放本枢纽相关功能,数据应在TMS共享。
8.4.4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交通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信息之间应互联互通,并应具备统一的接口标准和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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